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威廉希尔中文网站: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等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威廉希尔中文网站: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0,228,111.61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51,320.34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8,104,621.45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360,491.1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006,736.82元,占98.26%;
其他收入3,097,884.63元,占1.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9,251,822.27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8,422,422.9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37,577,634.30元,占72.7%;项目支出51,674,187.97元,占2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5,006,736.82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84,612.36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006,73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19,348.66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6,736.8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4,317,993.98元,占88.18%;教育支出3,624,874.93元,占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3,221.44元,占6.37%;卫生健康支出5,920,646.47元,占3.38%。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9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006,73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2,6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604,50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6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82,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列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431,15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3,624,874.93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下属单位检察官学院尚未开立零余额账户,其人员经费预算核定后,执行中实际通过市院账户统一监管列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02,480.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40,74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2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动态调整,相关支出据实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78,678.91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列支。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9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8,967.56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36,293,244.8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485,933.3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19,679,726.4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6,613,518.4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77,000.00元,支出决算576,461.55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00,538.45元,完成预算的74.19%;较上年增加22,445.41元,增长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7,000.00元,支出决算546,461.5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38.45元,完成预算的99.9%;较上年减少474.59元,下降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严格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47,000.00元,支出决算546,461.5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38.45元,完成预算的99.9%;较上年减少474.59元,下降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严格公车运行维护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00元,支出决算3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增加22,920.00元,增长323.7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关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一次为外事接待。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1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613,518.41元,比2022年增加36,193.62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按照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列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79,950.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6,189.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03,760.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7,97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3,026.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7.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已对29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2,925,283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