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根据天津市委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管辖地域作如下调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四、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公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邮编300450),检察服务中心电话为12309。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