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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东丽区检察院“四个确保”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时间:2015-12-31  作者:  新闻来源:东丽院  【字号: | |

 

法律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检院、市院有关要求,东丽区检察院案管办多方面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四个确保”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文书公开工作规范。案管办研究制定《法律文书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从法律文书公开范围、制作与审批、复核与发布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为东丽区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梳理台帐,确保文书公开数量。充分利用外来文书接收台帐,对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及时登记梳理,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及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公开;建立法律文书公开电子台帐,对文书类型、承办人、公开时间、退回时间、发现的问题等内容分类登记,为协助、督促承办人文书公开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是多层审核,确保文书公开质量。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对文书进行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批准,最后由案管部门对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了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四是定期统计通报,确保文书公开效果。建立月通报制度,积极和业务部门沟通,总结承办人每月公开法律文书数量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承办人弥补不足,确保文书公开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