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看守所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大港检察院以“三项措施”强化对看守所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收集新收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涉嫌罪名、前科劣迹等资料,设定高、中、低三种安全风险评估等级,督促看守所分别关押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在押人员安全风险管控。
二是开展安全排查。将专项安全检查与日常安全排查相结合,重大节日期间由院领导带队与监管单位共同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定期举行日常安全排查,由驻所检察人员听取监管单位汇报分析、与在押人员谈话,随时跟踪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思想动态,对看守所执行活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是加强内外沟通。对外与公安机关建立不文明、不规范办案通报制度;对内与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建立新收押人员重点信息预警制度,对新收押人员反映无罪或者受到刑讯逼供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启动案件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