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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前要穷尽所有疑点
时间:2013-10-09  作者:陈宝琪 孙启明  新闻来源:今晚网  【字号: | |
王宝龙说,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要始终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中,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

  

 

  王宝龙,1969年出生,1994年年底进入检察系统,现任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1年被评为天津市十大杰出检察官。王宝龙说,检徽的标志是一把利剑,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要始终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中,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随着年龄的增长,王宝龙在办案时愈加审慎,他认为工作经验越多办案越要细心谨慎,严查细审,在提起公诉前要穷尽所有疑点,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侦查机关移送过来什么就诉什么。2010年至2013年,三年多的时间,王宝龙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追加被告人、追加犯罪事实和罪名总共22件次,改变案件定性12件。所有这些,在提起公诉后都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定。

  严查快办有害“奶饮料”案件

  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市场抽检中发现,本市静海县某乳品厂生产的一种奶饮料中,三聚氰胺超标。当时,三鹿毒奶粉事件刚刚平息,全国对奶制品的监管更加严格,该事件的发生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此案遂成为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交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王宝龙受命办理此案。

  公安机关认定,此案涉案的四个犯罪嫌疑人,分别是该厂董事长、前任总经理、现任总经理和品控部经理。这家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在我市静海县的分厂,公司总部在外省市。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因病不在,日常管理由总经理负责。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后,全国开始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成分奶制品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奶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检查,绝不准许三聚氰胺超标的奶制品上市。本市静海县的这家企业,当时收购并生产的百余吨即食鲜奶中,含有超标的三聚氰胺,迫于形势,企业负责人将这批奶暂时存入库房,没有出售。

  后来,为了减少损失,该厂将液化奶加工成奶粉26吨。不论是生产液态奶还是改成奶粉,该厂都没有对其三聚氰胺的含量进行检验。直至2009年8月,原总经理离任,新总经理到岗,这26吨可疑奶粉仍存放在仓库内。新总经理上任不久,为提高经济效益,想把库存奶粉“消化”出去,于是决定用这些可疑奶粉生产奶饮料。为防止被查出来,总经理指示,把奶粉分批按比例掺入奶饮料生产原料中。为了逃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该厂品控经理从市场购买部分合格鲜奶备查。后来产品流入市场,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抽验发现该厂生产的若干批次奶饮料含有超标三聚氰胺。

  王宝龙受命接办此案后,一边阅读那厚厚的十大本案卷,复核案件证据,一边学习奶制品生产以及三聚氰胺等化学知识。同时,多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现场及该厂的外省市总部复核证据,确定违法产品的数量、数额及责任人。经过努力,最后依法确定该厂共生产并销售三聚氰胺超标优乐乳2万箱,总价值45万余元。

  王宝龙经审查发现,该厂董事长生病长期不在岗位,对犯罪事实并不知情,而前任总经理没参与生产奶饮料,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责任。因此,涉案犯罪嫌疑人由原来的四人减少为俩人,主要责任集中在后任总经理和品控经理二人身上。经过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董事长和前任总经理的起诉意见。此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6年,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揭破肇事逃逸者的伪装

  2012年3月20日16时30分,王某驾车在静海县津文路将横穿公路的章某撞伤。此后,王某将章某送至静海县医院进行抢救。当王某从医生口中得知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便悄悄离开了医院。直到第二天下午,王某才到公安交管部门投案。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宝龙接办此案后,经过细审案卷发现,撞人事件发生于3月20日16时,而直至次日14时许,王某方才由其亲属陪同到静海县交警支队投案,却未以肇事逃逸追究其刑事责任。原来,据王某供述,他之所以次日才投案,是因为自己心脏病突然发作,回到车中后便开始昏迷,此后时而清醒、时而昏迷,直至第二天中午,方才恢复正常。案卷中提到:有两个证人王某某、张某作证,称当日19时左右看到王某在自己的车中,他们与其打招呼,王某没有回应,与王某供述的自己昏迷等情况吻合。

  本案看似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没有任何区别,但职业的敏感性提醒王宝龙,本案并不简单。首先,从正常的角度分析,心脏病发作的时间极短,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死亡。其次,两个证人在案发一个半月后才到交警队为其作证,似有隐情。王宝龙从两个证人着手,会同公安人员对二人加大取证力度,经过多次工作,二位证人证实了王某要求其作伪证,二人在案发当日看到王某在车上昏迷的情况都是编造的等情况。此外,王宝龙会同法医向医院心脑血管方面的专家咨询,证实心脏病如果真的发作昏迷,只能以秒计时,时间非常短,不可能长时间昏迷。如果昏迷时间较长,不可能立即恢复原先的状况。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无奈供述了自己肇事后得知被害人死亡后逃逸,以及投案后又找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事实。王宝龙遂建议公安机关追加两名证人伪证罪,同时认定王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并追加其妨害作证罪。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宽严相济 对在校大学生不起诉

  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经验的积累,王宝龙认为,一个合格的公证人应当做到既要严厉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又要做到宽严相济、考虑办案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王宝龙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在校大学生盗窃同学银行卡,检察机关并没有简单地提起公诉,而是通过帮教,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某是一名大三女生,平时学习很好,是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孩子。赵某也是个很爱美的女孩,但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看到喜欢的衣物、化妆品,常因囊中羞涩不能购买。2008年11月,赵某到同学宿舍玩。她和这个同学关系非常好,情同姐妹。可是,当她看到同学随手放在桌上的银行卡时,出于虚荣和攀比心理,悄悄把银行卡盗走,私自取出了3000元。同学见银行卡丢了,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很快发现是赵某所为,遂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王宝龙接办此案后,赵某家长、老师、校长和被害人都到检察院为赵某求情,说她积极上进,发生这样的事纯属偶然。尤其是被害人,当她知道是赵某作案后,非常痛心,表示如果早知道是她,绝不会报案,钱就送给她也好。赵某也表示深刻悔罪,并退回了赃款。王宝龙仔细研判这个案子,认为此案如果提起公诉,按当时的标准可以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考虑到被告人平时的表现及悔罪态度,法院或可对其判处缓刑。可是,即使判处缓刑,也是赵某人生中的污点。综合这些因素考虑,王宝龙提出该案以不起诉为宜。经院领导同意,此案报到院检委会审议,检委会一致决定,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目前,赵某已经顺利完成了大学学业,并找到了理想工作。

  积极努力 促进邻里和解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案,发生在2011年夏天。孙某和杨某是对门邻居,平时关系很好,称兄道弟。那天晚上,孙某邀请杨某和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在院里喝酒,过程中难免有些喧闹。到了晚上九点多,杨某的母亲身体不好,被他们吵得睡不着觉,就出来让他们别闹了。之后,大家开始刻意小声说话,过了一会儿,声音又大起来。杨某不高兴了,说老太太刚才说声音大,怎么还不改呢?于是和孙某发生口角,借着酒劲儿,杨某打了孙某几下,还用烟头烫了他。

  事后,孙某回到家生起闷气。媳妇见了,就给他弟弟打电话,让他过来劝一劝。结果弟弟在外面也喝酒了,带着两个人赶过来,得知情况后拿着砖头就奔了杨某家。当时已是23时,路上比较黑,几人砸开门后走进院子,看到迎面过来一个人影,以为是杨某,孙某弟弟拿起砖头就砸向对方脑袋。仔细一看,才发现砸的是杨某的母亲。老太太被砸后,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看病花了两三万元,两家为此结仇。公安机关按故意伤害罪定性,可是老太太觉得此案应属于聚众斗殴,夜闯民宅。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成。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老太太带着被褥就来了,说这个案子得按聚众斗殴罪起诉,同时要索赔20万元。

  王宝龙接办此案后,根据现有证据和案情分析确属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定性没有错。而且此案系由于邻里纠纷引起,应当尽可能调解处理,促进邻里和谐,避免激化矛盾。老太太情绪激动,陪同其来的女儿的态度也和老太太一样,要做通老太太的工作一时非常困难。

  为了说服她们,王宝龙拿出法条逐条讲解,还让她儿子杨某帮助做调解工作。杨某态度比较好,考虑到平时与嫌疑人关系非常好,不想为了这样一个事情结成一辈子的仇家。在杨某的劝说下,老太太虽然还是坚持原来的要求,但口气没那么强硬了,后来又将赔偿减到15万元。但是嫌疑人家庭条件也不太好,依法也赔不了这么多。王宝龙便多次做老人的工作,反复跟她讲,要判刑也就是半年到一年,赔偿不能超过5万元。可是,两家关系从此将无法和解。最后,老太太终于接受了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检察院也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当年春节,当事人双方都给王宝龙发来了短信,问候新年,同时告诉他,他们已经彻底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