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廉洁办案监督卡
发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有以下行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互联网举报或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或反映。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吃拿卡要”,接待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冷硬横推”的;
2.越权办案,随意插手经济纠纷,以检察权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营的;
3.机械执法,办案方式简单粗暴,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
4.与涉案企业或当事人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
5.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的;
6.接受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
7.向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8.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
9.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涉案企业扣押款物等其他违反廉洁办案规定的。
二、信访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2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2.互联网举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
3.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