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王涛、胡丽娜、王丽英、朱松敏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19年8月26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本案被害人如果尚未到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做过询问笔录,可等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次取证,也可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三、本案承办检察官:俞倩
联系方式:022-27381919-8538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6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津南检三部委代〔2019〕53号
郭淑珍、刘淑琴等人:
我院已经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涛、胡丽娜、王丽英、朱松敏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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